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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城市中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现状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8-21

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找不到一块合适的运动场所。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健身场地设施不足是城市居民在日常健身活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如何破解城市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局,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威人士。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处长赵爱国说:“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方面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人均场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

国家相关部委近年来发布了不少文件,对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明确指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

然而,政策的落地情况却并不十分乐观。虽然《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经费保障做出了规定,但在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方面,仍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法规,在实施层面也未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现象普遍存在。对许多老城区而言,由于在早先的规划建设中对体育设施用地考虑不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无地可用;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区)而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规定也未得到切实落实。

赵爱国说:“新建小区在做规划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体育设施的问题。但以前有关规定是将健身设施纳入文体(文化、体育)设施的范畴,没有对体育设施单独界定。在小区建设规划审核的时候,体育部门无法介入和参与。即使解决了规划审核这个环节,还有一个验收和监管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各方协调推进。”

赵爱国坦言,总体看来,虽然方方面面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目前我国城镇的体育健身设施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除了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细则缺失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之外,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不足、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和体育健身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许多地方,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未有效整合、综合利用。此外,占全国现有体育设施存量53%左右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住建部相关人士也表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是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程度还不够,而日本98.8%的学校体育设施都对外开放。希望体育、教育等部门联手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一定时段内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缓解当前社区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

赵爱国说,针对当前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研究提出关于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的政策措施,会同住建部制定关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中小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中心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同时将充分发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住建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住建部正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公共体育设施专题调研,现已完成调研报告初稿。在调研基础上,将研究出台相关文件,组织修订相关标准,指导地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认真落实,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住建部为此将联合体育部门研究制订《体育公园设计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专类公园和兼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和休闲游憩为一体的公园绿地。主要措施包括:一,指导各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利用体育设施用地建设体育健身类公园;二,充分利用闲置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社区改造及拆违腾退出的空闲地,改造建设老百姓可以就近健身活动的场所;三,新建公园在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健身需求,因地制宜预留健身运动空间;四,根据市民需要,结合公园提质改造增设健身设施和场地;五,加快绿地和林荫路建设,提升居民健身便捷性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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